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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SA353钢板简介和适用范围:
SA353钢板是压力容器用二次正火加回火9%镍合金钢板,是主要适用于供低温使用焊接压力容器用的二次正火加回火的9%镍钢板,属于美标容器用钢板的一种,按本标准生产的钢板承受-195℃或其他商定温度下的冲击试验。
二、SA353钢板的执行标准:
SA353钢板执行ASME标准SA-353/SA-353M,与ASTM标准A 353/A 353M完全等同。
本文参数采用ASME-2023版本参数。
引用标准:ASTM标准
A 20/A 20M 压力容器用钢板的通用要求
A 435/A 435M 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
A 553/A 553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的8%和9%镍合金钢板
A 577/A 577M 钢板超声斜射波检验
A 578/A 578M 特殊用途的普通钢板和复合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。
三、SA353钢板的交货状态和热处理:
SA353钢板的交货状态:正火+正火+回火或正火+回火。
SA353钢板的热处理:
所有钢板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热处理。对热成型的壳体钢板和其他部件(包括成型后经过热处理的封头和补强圈)应在成型后按下列的规定进行热处理。
**次正火--将钢板均匀加热到900℃±15℃,在该温度下厚度按不小于2.4min/mm的时间保温,且至少为15min,然后空冷。
第二次正火--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790℃±15℃,在该温度下厚度按不小于2.4min/mm的时间保温,且至少为15min,然后空冷。
回火--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565~605℃,在该温度下厚度按不小于2.4min/mm的时间保温,且至少为15min,然后以不小于165℃/h的速度空冷或水淬。
若热成型在加热到900~955℃的温度范围后进行,则**次正火可省略。
当钢板由容器制造厂进行热处理时,他们有责任进行适当的热处理和他们认为必须的试验,以确保获得规定的性能。
四、SA353钢板的化学成分:
除按A 20/A 20M标准中的补充要求规定的真空碳脱氧钢外,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钢板的化学成分
注:如果总的铝含量大于等于0.030%、或者当酸溶铝含量大于等于0.025%时,则规定的*小硅含量限值不适用。
五、SA353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:
拉伸试验要求--拉伸试验样品所代表材料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钢板的拉伸性能要求
注:关于伸长率的调整见A 20/A 20M标准。
1.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时,屈服强度可用加载伸长法确定。屈服总伸长量取0.005mm/mm。
2.钢板公称厚度等于或小于20mm的材料,可采用40mm宽的矩形试样进行拉伸试验,伸长率可在包括断口在内的50mm的标距长度上测定,它表示*大伸长率。
3.每张热处理钢板取一个拉伸试样。
六、SA353钢板的冲击试验:
1.按A 20/A 20M标准的规定进行夏比V形缺口击试验。
2.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钢板终轧方向。
3.除另有协议外,试验必须-195℃下进行。
4.每块试样的缺口对边的侧向膨胀量应不低于0.381mm。
七、SA353钢板的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:
1.按本标准供货的材料,应符合A 20/A 20M标准。这些要求包括试验与复试的方法和程序、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、质量及缺陷的修补、标志、装载重量和订货信息。
2.除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,为满足*终使用要求而需更多的控制、试验或检验时,可采用若干补充要求。采购方应参照本标准所列的补充要求和A 20/A 20M标准中的详细要求。
3.若本标准的要求与A 20/A 20M标准中的要求不一致时,则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。
八、SA353钢板的材料和制造:
SA353钢板的炼钢工艺--钢应是镇静钢,并应符合标准A 20/A 20M中的细奥氏体晶粒度的要求。
九、SA353钢板的表面精整:
由于残留的氧化皮不仅掩盖表面缺陷,而且可能损坏钢板表面,因此钢板热处理后应由生产厂清除氧化皮。若热处理由买方进行,生产厂应在装运前清除钢板的氧化皮。
十、SA353钢板的*大厚度和磁性要求:
钢板的*大厚度仅受材料满足规定机械性能要求的限制。
本材料易于磁化,若剩磁对以后的制造或使用有害,则在热处理后的操作中应避免使用磁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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